球場暴力發生的頻率
從2006年在街球板的第一篇開始算的話!
今年是第九個年頭。
在大台北打球最密集的時間,差不多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若一週打3次球,每次10場33,算8年就好,
50*3*10*8,這樣打了12,000場三三,
五五從2009年開始算的話,不算比賽,每週一次就好,
一次兩小時大概可以打到約6場
5年約50*5*6=1,500場
我記憶中有過比較大衝突的場次,沒有照時間排序
地點,類型(概述) 對象
1.大安森林公園,三打三 (本板有,沒有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中年伯
2.新生公園,三打三 (本板有,沒有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程士航及其友人
3.APAL賽場上,五打五 (本板沒有,有進警局備案處理,沒告) 黃什麼的
4.中研院,五打五 (本板沒有,對方道歉,做朋友) 忘了
5.101愛迪達球場,三打三 (本板有,對方被判傷害罪1個月,民事賠償) 張先生
6.士林運動中心,五打五 (本板有,起訴當下和解撒告,和解賠償) 楊先生
7.信義國中,三打三 (本板有?忘了,沒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周資華
就發生率來算0.052%左右,搞好不我是高於平均的,所以大家的發生率大概會比這低!
只是衝突常會留在心中比較久的印象,事實上衝突是很少發生的,
我的個性比較不能夠接受不公平的狀態,會想用籃球討回來,所以比較容易成為焦點。
(突然想到一個商機,有保險業的再跟我談談XD)
好,言歸正傳,來談談如何面對球場暴力。
一、球場上我被暴力威脅或攻擊了,可以怎麼處理?
1.事後討拍--鼻子摸摸,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2.直接切割--不跟他打,我們找別的場去,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3.以暴治暴--完全不推薦,不在討論範圍,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4.理性討論--你覺得有用嗎?可以試試...,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5.化敵為友--就像黑白通吃的「政治達人」一樣,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分享。
6.司法處理--後續會有說明,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分享處理過程。
(PTT可以代換成任何你看到本文的平台XD)
二、什麼條件下你可以像我這樣,以司法伸張正義?
1.有朋友陪同
2.場地有錄影設備、監視器
3.在人口密集處
4.長得就不是一副很好欺負的樣子
5.忍得住拳頭不回擊
6.幾乎全場都會認為是對方的問題的情況下
7.你清楚警局在附近的哪裡
8.心臟大顆
9.立即報案,警察在加害人還沒走的時候有要到他的資料
以上是必備條件,缺一不可,有缺就不要學,為了你的安全著想!
以我發生過的事件來舉例,全部都是符合的,
像在福和橋下、河濱公園這場地方,若有衝突,我的首要建議都是先保障自己的安全。
許多板友分享的流血事件,很多是在這場地方發生,
正義的支援實在來得太慢,再加上你不熟警局的位置,保險不足,安全為上。
三、官司會不會很麻煩?
就我處理過來的經驗,如果你被打沒還手,且有我在第二點所提的條件,
這場官司沒有律師都能獲勝,我自己有兩次經驗,
至於會不會麻煩?最麻煩的就是跑法院,這都是上班時間,
但在談和解的時候,這些一併考量到和解金上。
四、對方會不會事後找你麻煩?
這麼說好了,如果你擔心走進司法流程對方會對你不利,
這條路就不適合你,不建議您往司法的方向去走。
五、怎麼提告?
刑事的案件,到警局提告就可以,事件發生的當下就要報案,
有報案的情況下,當你在六個月內想要提告,就上警局跟警察講你要告誰,告什麼,
然後準備你的證據。
六、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接下來你有證人、驗傷(乙種就可以,約100~200元就有)、照片、影片佐證
這場是必勝的,我打過的官司,驗傷、證人都有,照片就傷處為主,影片只有一次有,
最後都告成。
七、證人要做些什麼?
證人主要就是重建現場,還有描述當下的狀況,
加強證據的力道,檢察官會去看各方說詞,與他們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吻合,
所以如果亂驗傷,和供詞不同,也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另外,其中一次有被要求再多幾個證人去做筆錄,因為警察的筆錄做的太簡單,
會被檢察官要求詳細調察,所以,當各位面對警察做筆錄的時候,
如果警察的筆錄在一頁以內的,一定要去要求再做詳細一點的補充,或自己補足,
不然可能會造成後續你還要麻煩朋友去幫你做證人筆錄的狀況。
另一次,則是在開偵察庭的時候,請證人出席做證,就照實講就好。
八、我提告後,也找好證人,之後呢?
提告後,警察會找對方來問筆錄,之後會開庭,這個時候還不是法院,
是「偵察庭」,問你話的人是「檢察官」,他會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質問你,
所以不用擔心檢察官是不是對方的人,事實上,他們也要用這種角度,
比較容易讓人說實話,只是有時候我會被問到有點氣XD
偵察庭,雙方都會出席,萬一有一方出席,這就有可能會開比較多次,
我其中一個官司開了三次的偵察庭,另一個只開一次。
只開一次的那次,「檢察官」直接在開庭的時候播放監視器影片,
因為有拍到對方打我的畫面,我第一次遇到檢察官完全就站在被害人這邊講話的狀態…
從頭到尾我沒說幾個字,隔個兩週就起訴了。
一次偵察庭有找證人,另一次在筆錄階段就做了證人筆錄。
九、和解怎麼談?
我其實自己處理衝突的經驗蠻多的,不只是在籃球暴力方面,
所以談和解對我來說是很簡單的,不論是加害方還是受害方。
不過在我替人處理過一些和解事項後,我發現對別人來說,
和解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所以我有點想把和解怎麼談,分享出來,
只是在打字的時候,很容易想法比字還快,有點麻煩,
所以我先提幾個要點,並以受害者為主
1.類比--查詢類似案件的和解金額,分情節輕重
2.衡量--對方的經濟,你的經濟,你所受的影響如何彌平
3.信念--我們可以不和解,要的是對方有明確的受到警惕,就算和解不成,也無所謂
4.態度--對方是認錯的,我們可以要求少一點,但要了解,對方並不是第一時間就道歉
而是受到司法上的壓力時才道歉。
先寫到這好了,如果大家有什麼問題,能夠分享的,我會繼續打出來,
另外先預告,有機會辦個鄉民盃,我一定要完全杜絕球場暴力!
從2006年在街球板的第一篇開始算的話!
今年是第九個年頭。
HOT籃球熱
HOT籃球熱
在大台北打球最密集的時間,差不多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若一週打3次球,每次10場33,算8年就好,
50*3*10*8,這樣打了12,000場三三,
五五從2009年開始算的話,不算比賽,每週一次就好,
一次兩小時大概可以打到約6場
5年約50*5*6=1,500場
我記憶中有過比較大衝突的場次,沒有照時間排序
地點,類型(概述) 對象
1.大安森林公園,三打三 (本板有,沒有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中年伯
2.新生公園,三打三 (本板有,沒有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程士航及其友人
3.APAL賽場上,五打五 (本板沒有,有進警局備案處理,沒告) 黃什麼的
4.中研院,五打五 (本板沒有,對方道歉,做朋友) 忘了
5.101愛迪達球場,三打三 (本板有,對方被判傷害罪1個月,民事賠償) 張先生
6.士林運動中心,五打五 (本板有,起訴當下和解撒告,和解賠償) 楊先生
7.信義國中,三打三 (本板有?忘了,沒打人的狀況,被威脅) 周資華
就發生率來算0.052%左右,搞好不我是高於平均的,所以大家的發生率大概會比這低!
只是衝突常會留在心中比較久的印象,事實上衝突是很少發生的,
我的個性比較不能夠接受不公平的狀態,會想用籃球討回來,所以比較容易成為焦點。
(突然想到一個商機,有保險業的再跟我談談XD)
好,言歸正傳,來談談如何面對球場暴力。
一、球場上我被暴力威脅或攻擊了,可以怎麼處理?
1.事後討拍--鼻子摸摸,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2.直接切割--不跟他打,我們找別的場去,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3.以暴治暴--完全不推薦,不在討論範圍,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4.理性討論--你覺得有用嗎?可以試試...,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發洩。
5.化敵為友--就像黑白通吃的「政治達人」一樣,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分享。
6.司法處理--後續會有說明,回來PTT上面POST文章分享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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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條件下你可以像我這樣,以司法伸張正義?
1.有朋友陪同
2.場地有錄影設備、監視器
3.在人口密集處
4.長得就不是一副很好欺負的樣子
5.忍得住拳頭不回擊
6.幾乎全場都會認為是對方的問題的情況下
7.你清楚警局在附近的哪裡
8.心臟大顆
9.立即報案,警察在加害人還沒走的時候有要到他的資料
以上是必備條件,缺一不可,有缺就不要學,為了你的安全著想!
以我發生過的事件來舉例,全部都是符合的,
像在福和橋下、河濱公園這場地方,若有衝突,我的首要建議都是先保障自己的安全。
許多板友分享的流血事件,很多是在這場地方發生,
正義的支援實在來得太慢,再加上你不熟警局的位置,保險不足,安全為上。
三、官司會不會很麻煩?
就我處理過來的經驗,如果你被打沒還手,且有我在第二點所提的條件,
這場官司沒有律師都能獲勝,我自己有兩次經驗,
至於會不會麻煩?最麻煩的就是跑法院,這都是上班時間,
但在談和解的時候,這些一併考量到和解金上。
四、對方會不會事後找你麻煩?
這麼說好了,如果你擔心走進司法流程對方會對你不利,
這條路就不適合你,不建議您往司法的方向去走。
五、怎麼提告?
刑事的案件,到警局提告就可以,事件發生的當下就要報案,
有報案的情況下,當你在六個月內想要提告,就上警局跟警察講你要告誰,告什麼,
然後準備你的證據。
六、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接下來你有證人、驗傷(乙種就可以,約100~200元就有)、照片、影片佐證
這場是必勝的,我打過的官司,驗傷、證人都有,照片就傷處為主,影片只有一次有,
最後都告成。
七、證人要做些什麼?
證人主要就是重建現場,還有描述當下的狀況,
加強證據的力道,檢察官會去看各方說詞,與他們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吻合,
所以如果亂驗傷,和供詞不同,也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另外,其中一次有被要求再多幾個證人去做筆錄,因為警察的筆錄做的太簡單,
會被檢察官要求詳細調察,所以,當各位面對警察做筆錄的時候,
如果警察的筆錄在一頁以內的,一定要去要求再做詳細一點的補充,或自己補足,
不然可能會造成後續你還要麻煩朋友去幫你做證人筆錄的狀況。
另一次,則是在開偵察庭的時候,請證人出席做證,就照實講就好。
八、我提告後,也找好證人,之後呢?
提告後,警察會找對方來問筆錄,之後會開庭,這個時候還不是法院,
是「偵察庭」,問你話的人是「檢察官」,他會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質問你,
所以不用擔心檢察官是不是對方的人,事實上,他們也要用這種角度,
比較容易讓人說實話,只是有時候我會被問到有點氣XD
偵察庭,雙方都會出席,萬一有一方出席,這就有可能會開比較多次,
我其中一個官司開了三次的偵察庭,另一個只開一次。
只開一次的那次,「檢察官」直接在開庭的時候播放監視器影片,
因為有拍到對方打我的畫面,我第一次遇到檢察官完全就站在被害人這邊講話的狀態…
從頭到尾我沒說幾個字,隔個兩週就起訴了。
一次偵察庭有找證人,另一次在筆錄階段就做了證人筆錄。
九、和解怎麼談?
我其實自己處理衝突的經驗蠻多的,不只是在籃球暴力方面,
所以談和解對我來說是很簡單的,不論是加害方還是受害方。
不過在我替人處理過一些和解事項後,我發現對別人來說,
和解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所以我有點想把和解怎麼談,分享出來,
只是在打字的時候,很容易想法比字還快,有點麻煩,
所以我先提幾個要點,並以受害者為主
1.類比--查詢類似案件的和解金額,分情節輕重
2.衡量--對方的經濟,你的經濟,你所受的影響如何彌平
3.信念--我們可以不和解,要的是對方有明確的受到警惕,就算和解不成,也無所謂
4.態度--對方是認錯的,我們可以要求少一點,但要了解,對方並不是第一時間就道歉
而是受到司法上的壓力時才道歉。
先寫到這好了,如果大家有什麼問題,能夠分享的,我會繼續打出來,
另外先預告,有機會辦個鄉民盃,我一定要完全杜絕球場暴力!
HOT籃球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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