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屋裝潢方面遇到問題,在請教了朋友之後,說真的法律要學的東西不少,
我最多就是有一點點的概念而已,不過應該還有很多人懂得更少XD
希望可以讓大家有點概念,分享一下查到的資料
如何聲請假扣押?試擬狀例。
怕以後連結失效,抓了些重點下來。
(一)
假扣押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通常是債權人為避免權務人脫產,導致日後求償無門,於提出訴訟或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將債務人的財產「凍住」,債務人被假扣押的財產或物品,其實仍可繼續持有使用,但不可以移轉所有權或出借、出租。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的規定,必須已經提起或者將來要提起的本案訴訟,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是可以變易為金錢的請求。另外還要具有假扣押的原因,那就是民事訴訟法第 523 條所規定「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情形存在。
關於這一點,在提出假扣押聲請的時候,依第 526 條第 1 項的規定,債權人應該予以「釋明」,也就是要提出相當證據,讓法院相信確實有這種原因存在;或是債權人表明願意對債務人因假扣押受到的損害提供擔保,法院依同條第 2 項的規定,還是可以裁定准許。擔保金的數額一般都是假扣押的金額三分之一。
(二)
「假扣押」只是一種手段,它有一定的聲請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為易為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未履行期之請求亦得為之。」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至難強制執行之虞,不得為之」,是指債務人將出國或逃匿等情形之疑慮,如果有這些疑慮就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
聲請程序必須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要在聲請狀上敘明請求的一定金額,以及假扣押的原因,對假扣押的原因要釋明,也就是要能提出慨略的說明,如借錢的借據或支票影本等。如假扣押的標的是房地產,則必須附帶提出買賣契約影印本、公告現值、房屋稅證明等文件資料,讓法院可以核定擔保金額。
假扣押的聲請費用是新台幣1000元。
(三) 假扣押的聲請狀
圖片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
最近一個跟這個有關的新聞,就是王金平的「假處分」了,
還記得這個判決很快就下來了嗎?
通常這種「假XX」,只要法官認可一下子就下來了!
王金平假處分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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