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常聽到存證信函,甚至有時候覺得別人說
「你再不處理的話,我就要寄存證信函了喔!」
這樣的話出來時,就好像很有威力一樣,到底存證信函是什麼東西呢?
剛好最近因為裝潢的糾紛用到這個,簡單分享一下,
當然我說簡單就真的是很簡單啦!
存證信函的目的:
- 明確告訴對方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
- 準備當證據用
存證信函的使用時機:
- 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當證據用。
- 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本次用途,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
存證信函特別在哪裡呢?
- 以雙掛號郵寄
- 郵局留存且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
(沒收到時就會退回,此時沒有效力,記得要再重寄)
存證信函一定要使用郵局所印製的用紙,或者是「其他同格式紙張」書寫。
(就是長得很像有一點點不一樣沒關係啦!)
書寫注意事項:
(其實很多你去郵局寄的時候都會教你)
- 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 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 塗改增修要在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修改地方要加蓋寄件人印章。
- 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影印,製成1式3份(正1/副2),若收件人2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4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 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 最後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可以用成檔案寄給對方嗎?
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參考資料與更多的資料,請搜尋「存證信函」或參考以下網站!(我沒有打廣告,只是資料從這看來的)
看一下真相!
存證信函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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