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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廠商歇業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台南老麥婚紗攝影公司(以下簡稱老麥)台南加盟店日前無預警歇業,負責人不知去向,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據統計至少有百人受害;老麥總公司經協調後下午已前往台南店處理,並表示會由高雄分公司接手受理消費者後續服務。




還有一個是向消保官申訴

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636

消費者:
民事方面,因消費者與老麥之間有承攬契約,消費者可請求
(1)債務不履行:
現老麥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給付不能,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可請求賠償。
(2)違約金:
若承攬契約中有違約條款,約定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依民法第二百五十條,原則上,違約金金額範圍由當事人約定,若未約定以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
(3)定金:且婚紗拍攝多有給付定金,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三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且消費者與老麥之間應成立消費關係,今有消費爭議,因消費者保護法是特別法,故優先於民法先適用。

刑事方面,消費者認為老麥已經營不善,且可能有歇業之打算,但仍對外招攬客戶,應有詐欺之嫌疑。唯依本人之見,老麥應是為經營而招攬客戶,並不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要件「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是否可構成詐欺罪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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